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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办学

关于遴选推荐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11:12:41  浏览次数: 

各管理服务及教学科研单位:

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高质量发展,提升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教育部现开展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现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的政策方针。热爱祖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业务能力扎实。熟悉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法规,具有申办、管理或者研究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工作经历,或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

(3)职业道德良好。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能确保中外合作办学评审的客观公正。保密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评审纪律。遵纪守法,无学术不端行为。

二、专家类别及要求

(1)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或项目所在高校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

(2)在办或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党组织负责人;

(3)在办或曾办中外合作办学所在高校的外事、教务、财务、法务等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

(4)理工农医、人文艺术等各类学科专家,国家级、省部级优势学科学术专家优先推荐;

(5)曾在中外合作办学所设专业授课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科专家;

(6)在中外合作办学领域具有一定研究成果或长期参与中外合作相关工作的专家;

(7)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经集体研究推荐评审专家并于2025年5月20日12:00前将推荐专家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pdivision@swu.edu.cn,纸质件(只打印第一页,即A-K列)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01办公室。

联系人:张晓琦

联系电话:68250779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推荐专家信息汇总表-挂网.xlsx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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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交流学习项目,请访问国际处/港澳台办网站
http://gjc.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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