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为深入推进有组织、高质量、体系化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全球胜任力和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根据最新修订并发布的《西南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经费资助管理办法》(西校〔2026〕206号),现启动2027年学生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申报工作,学校将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面向拟于2027寒假及春季学期期间派出执行的短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即学生赴国(境)外参加3个月以内(不含3个月)的学术课程、专题实习实训、知行文化交流等。远程、线上项目不在其列;长期项目(3个月及以上)不列入本次立项申报范围,按学校规定实行定额资助,无需单独申报。
短期项目按资助类型分为以下四类:
(一)战略学术项目。主要指赴学校战略合作高校、共建国家级平台高校以及有利于深化和支撑全面合作的短期交流项目,或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国际性学科竞赛以及前沿学术课程等。
(二)励优扶困项目。主要指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优异的学生定制的短期项目。此类项目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际处”)会同相关单位统筹组织,各单位可提出合作意向。
(三)专题实习实训项目。主要指各单位成建制组织并选派学生参与的国(境)外专题性交流学习项目,以及国(境)外实习实训、国际性专业比赛或巡演等。
(四)知行文化项目。主要指以培养学生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全球胜任力为主要目标的短期项目。此类项目由国际处牵头组织。
二、申报要求
(一)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学院、部、所、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均可申报。跨单位联合实施的,由牵头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第(四)类项目以国际处牵头组织为主。
(二)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国(境)外合作方和落实渠道,双方应就学习内容、派出时间、在国(境)外安排、费用构成与安全责任等达成一致;涉及签署校际协议的,须提前与国际处沟通并按程序办理。
(三)拟选派学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0人。申报单位须指定项目负责人,统筹落实学生遴选、行前教育、在外管理与跟踪、返校总结等环节;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
(四)申报第(三)类项目的单位,请一并出具单位配套资助承诺,明确配套额度与经费来源,以便核定配套资助额度。
(五)请各单位结合人才培养实际择优推荐,同一专业领域已有项目的建议整合后再行申报;单列招生代码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生及来华留学生不列入本次申报。
三、主要资助标准
各类项目的最终资助额度,由评审组按本通知第四条所列评价指标分级确定,并在发布的立项通知中予以明确。主要资助标准如下:
(一)战略学术项目:按项目费不低于30%的标准对学生给予资助;按确定比例核算金额高于15000元的,按15000元执行。
(二)励优扶困项目:经本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国际处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评审、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按实际发生合规费用(个人生活消费类支出不在核算范围内)的80%—100%予以资助,所需费用由专项经费和牵头组团单位共同承担。
(三)专题实习实训项目:按选派单位资助额度的50%-100%给予配套支持;配套金额按单个项目核算,按确定比例核算配套金额高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执行。
(四)知行文化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费用50%的标准予以资助。
上述“项目费”指外方合作机构收取的学费、注册费、课程材料费及国(境)外住宿费,不含往返交通费、签证(注)费、保险费及日常伙食与个人消费。培养方案中明确要求学生具备国(境)外交流经历的,学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按项目费的30%予以资助,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人。
四、评审与立项
国际处核查材料合规性后,会同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财务部等组成评审组,按“战略与学科契合度、预算合理性、预估育人效益、经费配套落实情况”四项指标量化评审,分级确定立项项目和资助额度,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五、申报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请各单位填写《申请书》《审批表》(附件1、2),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电子版(PDF版扫描件及word版)通过钉钉发送给张嵩老师;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留存备查。文件请命名为“单位名称+2027年上半年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申报”。
(二)报送时间。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12:00。
六、其他事项
(一)建议各单位在立项结果公布后再开展学生遴选、宣讲招生及收费等后续安排,立项额度与资助标准以立项通知为准。
(二)请各单位在学生派出前,按学校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选派流程组织学生完成校内审批,安排学生参加行前教育等,以便资助按期核发。
(三)立项项目原则上按申报方案执行,确需调整或无法实施的请各单位提前书面告知国际处;并督促学生于返校后2周内提交总结材料。
七、联系方式
国外项目联系人:谭飞雪 石彩云 张嵩 港澳台项目联系人:艾芝兰 张艺
电 话:023-68250773 023-68293199 电话:023-68253749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6年9月24日
附件1:关于印发《西南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经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西南大学学生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3:西南大学学生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项目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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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交流学习项目,请访问国际处/港澳台办网站
http://gjc.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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