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我校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读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2021级新生原则上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评选名额,我校本次可评选的奖学金人数为19人,具体名额如下: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台湾学生 | 本科 | 0 | 1 | 2 | 3
|
港澳及华侨学生 | 本科 | 1
| 3 | 3 | 6 |
三、评审基本条件
报名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记、处分记录。
四、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学年内各科成绩优良;
2.学习态度: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3.行为表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班级所组织的活动;
4.在校期间的奖惩及获奖情况。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时间:10月16日-10月26日;
2.根据学生意愿自主申请,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交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3.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组织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并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4.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向全校(港澳台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5.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上报教育部;
6.教育部审批学校提交的信息,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六、申请材料
1.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不填;
2.下载打印《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三),由所在学院辅导员及分管院领导填写评价并签字盖章,再由港澳台学生辅导员及分管领导填写评价并签字盖章;
3.教务处打印的全过程成绩单(含全科绩点和排名)、2020-2021学年度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证明(请学院辅导员签字盖章,格式见附件四)、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5日17:00前交至学校港澳台办204办公室(北区幼儿园旁紫藤苑内)。
联系电话:68253749 张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四:2020-2021学年度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证明.docx
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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