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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港澳台学生

关于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1:53:22  浏览次数: 

全校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5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我校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读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2021级新生原则上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评选名额,我校本次可评选的奖学金人数为19人,具体名额如下:

类别特等奖一等奖
等奖三等奖
台湾学生本科0123
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1
336

三、评审基本条件

报名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记、处分记录。

四、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学年内各科成绩优良;

2学习态度: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3行为表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班级所组织的活动;

4在校期间的奖惩及获奖情况。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时间:10月16日-10月26日;

2根据学生意愿自主申请,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交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3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组织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并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4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向全校(港澳台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学生名单,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议获奖学生名单;

5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上报教育部;

6教育部审批学校提交的信息,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六、申请材料

1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学校审核意见一栏不填;

2下载打印《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附件三),由所在学院辅导员及分管院领导填写评价并签字盖章,再由港澳台学生辅导员及分管领导填写评价并签字盖章;

3教务处打印的全过程成绩单(含全科绩点排名2020-2021学年度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证明(请学院辅导员签字盖章,格式见附件四)、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10月15日17:00前交至学校港澳台办204办公室(北区幼儿园旁紫藤苑内)。

联系电话:68253749 张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三: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doc

附件四:2020-2021学年度学习成绩专业排名证明.docx


港澳台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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