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在读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均可申请参评。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不参评。
二、申请条件
(一)台湾学生
1. 认同一个中国;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二)港澳生及华侨学生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及名额
根据《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评选名额,我校本次可评选的奖学金人数为23人,具体名额如下: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台湾学生 | 本科 | 0 | 1 | 1 | 1 |
港澳及华侨学生 | 本科 | 1 | 4 | 6 | 9 |
三、申请办法
(一)请有意愿参评同学请下载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学院审核签字盖章,于2018年11月19日17:00前连同在校期间2017-2018年度成绩单原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交至学校港澳台办206办公室(紫藤苑外办餐厅楼上);
(二)请有意参选同学下载打印《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2),交给所在学院负责的辅导员,由辅导员填写评审表,并将签字、盖章、扫描后的电子版评审表发送至学校港澳台办邮箱(gangaotai@swu.edu.cn)。
学校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港澳台办公室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二:《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港澳台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欢迎台湾学生、港澳学生及华侨学生踊跃报名!◎◎◎
了解更多交流学习项目,请访问国际处/港澳台办网站
http://gjc.swu.edu.cn/
| |
国际处/港澳台办微信公众号 | 海外交流学习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