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文版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港澳台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3 11:03:19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与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相关通知,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又称“万人计划”)的校内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

二、合作院校

所申报项目的合作方应为以下一所或多所港澳高校。

香港高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演艺学院、岭南大学、珠海学院、香港树仁大学。

澳门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三、项目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对推动内地与港澳高等教育交流合作、促进“双一流”建设具有积极作用。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二)申报项目类型分为联合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创业、实践交流4类。其中:

联合培养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学分互认,交换生等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与港澳高校签订的联合培养或学分互认等合作协议,且有详细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计划。

教学科研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课程交流、教学实习、科研交流、实验室共建等项目。申报单位应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协商制订明确的科研计划,并且在项目结束后能够提交有价值的科研成果。

创新创业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创业辅导、企业实习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创新创业领域具有较好工作基础或比较优势,并与合作高校相关单位联合制订明确可行的创新创业计划方案,同时能够充分调动资源,吸纳知名企业或知名创新创业人物参与。

实践交流类包括我校与港澳高校合作开展国情考察、社会实践等项目。所申报项目设计应含有细化日程安排。

(三)申报项目按时间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

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

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四、资助内容

长期项目资助内容包括教学补助(包括注册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生活费、交通补助等;短期项目按每人每天核定标准资助经费,包干使用。

五、申报及评审流程

(一)申报单位在申报规定期限内,与港澳高校就项目具体内容、执行时间、邀请人员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港澳与内地大中小学师生交流计划大学生项目申请书》(附件1)及《项目确认书》(附件2)电子档发邮件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并将纸质材料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至学校港澳台办公室。

(二)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集中统一通过教育部相关系统提交申请,教育部港澳台办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三)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尚未结束,部分项目可申请通过线上交流方式举办,请在项目名称中注明“线上”二字,并根据线上交流项目市级经费需求填报预算明细,可包含:讲座课酬费、课件制作费、助教劳务费、场地租赁费、资料印制费、设备软件使用费、证书制作费等。

六、项目执行及监管

(一)教育部港澳台办的项目批复情况一般于每年4月份下达,项目获批后方可执行。

(二)项目获批后,应严格按项目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有关财务规定。如遇项目延期或内容、人员调整,或因特殊情况临时取消,应在申报实施日期前2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再通过教育部相关系统提交调整信息。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执行情况、 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等材料提交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再由学校港澳台办公室在教育部相关系统上统一提交。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港澳台办公室 谭飞雪 张艺 68253749 gangaotai@swu.edu.cn

附件1:万人计划项目校内申请书.doc

附件2:万人计划项目确认书.docx

 

西南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


◎◎◎欢迎各单位积极申报!◎◎◎

了解更多交流学习项目,请访问国际处/港澳台办网站
http://gjc.swu.edu.cn/

国际处/港澳台办微信公众号海外交流学习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