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落实《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杜布罗夫尼克纲要》精神,现将关于申报2020年度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教育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项目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平台为依托,鼓励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开展教育合作项目。通过互学互鉴,合作共赢,在高等教育的不同领域开展合作与交流, 尤其在科研合作、学术交流、课程开发、联合实验室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项目说明
1. 项目设置
本项目只受理中国高校与中东欧17国高校间的联合教育项目。中东欧17国是指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 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 北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希腊。中国高校为主要申请方,需联合1所或多所中东欧方高校进行合作,合作必须获得欧方高校的书面承诺。
我校与中东欧17国合作情况如下:
2. 合作形式
中国高校与中东欧17国高校合作形式包括且不限于:科研合作、学术交流(高端论坛、学术会议等)、课程开发(网课、慕课)、联合实验室等。
3. 资助领域
2020年度重点支持中欧高校在医疗卫生(如公共卫生研究)、生物技术、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人工智能、机器人研究、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科学、智慧城市、工程技术(如车辆工程、轨道交通、电气工程、化学工程)、电子商务与数字经济、数据分析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
4. 资助项目数量及金额
2020年度资助项目数为10-15个,每个项目资助资金视项目不同分为5-15万元不等,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组织实施中与合作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于2020年度一次性拨付。原则上每所高校每年只有1个项目可以获得资助。
5. 项目执行期
项目执行期为2年( 2020年10月-2022年9月),申请人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需提交联合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需提交结题报告。
三、申请资格
1. 中方申请高校为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成员院校。
2. 中欧双方高校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遵循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原则。
3. 联合申请项目需获得中东欧方合作高校的书面承诺及实质性参与。
四、限项规定
1. 本年度每个中方高校限报2个课题。
2. 不得将已出版,且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作为本项目课题进行申报。
3. 不得将已立项的其他课题在本项目中重复申报。
五、申报要求
1. 中方申请高校应根据通知要求登陆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 //ccheic.xjtu.edu.cn/ )进行线上项目申报。申报栏中预算一项应坚持节俭原则,科学制定,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2. 线上申报完成后,请下载打印申请书,并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于2020年7月13日前送至国际处206办公室(联系人:朱禹丞;联系电话:023-68250773),同时提交申请书及附件的电子版至邮箱:euasaf@swu.edu.cn。国际处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至中国—中东欧国家高校联合会中方秘书处(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3. 秘书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并及时向申请方反馈评审结果
六、项目申请注意事项
1.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资格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规定;
(2)选题不符合通知要求;
(3)申请表填写有缺项、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
(4)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2.在同等条件下,下列情形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1)外方合作单位提供配套资金(需提供资金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与外方具有良好合作基础;
(3)项目内容安排合理,创新性显著,可行性高;
(4)预期成果显著,且具有良好转化和应用前景。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禹丞
电话:023-68250773
邮箱:euasaf@swu.edu.cn
附件1-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2-项目经费使用指南
◎◎◎◎◎◎
了解更多交流学习项目,请访问国际处/港澳台办网站
http://gjc.swu.edu.cn/
|
|
国际处/港澳台办微信公众号 |
海外交流学习二维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