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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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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4 08:59:3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切实发挥国际化助推 “双一流”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的作用,根据因公出访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授予我校的外事审批权限,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因公出访统筹。现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订2021年度因公访计划。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国际化定位和对外开放工作重点,坚持计划统筹、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集体研究,充分论证,认真、科学、合理制定并报送本单位2021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包括党政干部一般性行政出访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出访)。

(二)各单位要积极鼓励教学科研人员主动参与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出访团组执行区别管理政策,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在制定党政干部一般性行政出访计划时,要从严确定参团人员范围,如实填写出访任务(实质性项目和具体交流内容),详述出访重要性、必要性,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得安排无关人员“搭便车”。

(三)原则上同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夫妻不得同团出访。

(四)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性行政出访应遵守领导干部因公出访限量管理有关规定。

二、计划分类

各单位须分类逐团详细填报2021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申报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因公赴周边和毗邻国家团组(周边和毗邻国家名录详见附表3)、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担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短期团组带队老师等,均须报送出访计划;学校人员受邀参加线上国际会议须纳入年度计划;学校人员受邀参加由中央部、委、办、局及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也须纳入年度计划。

行政出访请按出访国家(地区)填写附表1、附表2、附表3;学术出访请按出访国家(地区)填写附表2、附表4。

因公赴台湾访问团组年度计划报送工作将另行通知。

三、计划报送、审批、回复

所有出访计划均须由组团单位或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不受理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因公出访计划。

未按规定报送2021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将无法被纳入年度出访计划,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概不受理未纳入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出访申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汇总各单位2021年度因公出访申报计划,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审定批准学校2021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书面通知各报送单位。

四、计划报送时限及方式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下午17:30

报送方式:请各单位同时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1)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jcygcj@swu.edu.cn,邮件标题统一设置为“××学院/部/所/处(二级单位)2021年度因公出访计划”

(2)纸质版需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因公出访科(紫藤苑大门处)

联系人:朱春玲 

联系电话:68253244

 

附件:2021因公出访计划附表1-5汇总.xlsx(点击) 

附表1:2021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

附表2:2021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计划表

附表3:2021年度因公赴毗邻和周边国家执行任务团组计划表

附表4:2021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表

附表5:2021年度担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团组”带队老师计划表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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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jc.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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