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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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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2 10:21:1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各项规定,积极实施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确立的“三步走”奋斗目标,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国际化定位和对外开放工作重点,坚持计划统筹、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集体研究,充分论证,认真、科学、合理制定并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包括党政干部一般性行政出访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出访)。

(二)各单位要积极鼓励教学科研人员主动参与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为教学科研人员学术出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在制定党政干部一般性行政出访计划时,要从严确定参团人员范围,如实填写出访任务(实质性项目和具体交流内容),详述出访重要性、必要性,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得安排无关人员“搭便车”。

(三)原则上同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夫妻不得同团出访。

(四)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性行政出访应遵守领导干部因公出访限量管理有关规定。

(五)建立因公出访后公示制度,加强因公出访效益评价和出访成果追踪落实。

二、计划分类

各单位须分类逐团详细填报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申报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因公赴周边和毗邻国家团组(周边和毗邻国家名录详见附表3)、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担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短期团组带队老师等,均须报送出访计划;学校人员受邀参加由中央部、委、办、局及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也须纳入年度计划。

因公赴台湾访问团组年度计划报送工作将另行通知。

三、计划报送、审批、回复

所有出访计划均须由组团单位或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不受理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因公出访计划。

未按规定报送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将无法被纳入年度出访计划,市外办和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概不受理未纳入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出访申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汇总各单位2020年度因公出访申报计划,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经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的学校2020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将书面通知各报送单位。

四、计划报送时限及方式

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日下午17:30

报送方式:请各单位同时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1)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jcygcj@swu.edu.cn,邮件标题统一设置为“××学院/部/所/处(二级单位)2019年度因公出访计划”

(2)纸质版需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护证办公室(紫藤苑大门处外事服务中心)

联系人:万子君  朱春玲

联系电话:68253244

 

附件: 

附件1:2020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doc

附件2:2020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计划表.doc

附件3:2020年度因公赴毗邻和周边国家执行任务团组计划表.doc

附件4:2020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团组计划表.doc

附件5:2020年度担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团组”带队老师计划表.doc

 

特此通知。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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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jc.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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