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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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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2年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17:15:4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加强国别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加快培养和储备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人才,更好为服务国家外交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实施推动“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现就项目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方式

本计划采取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派。具体要求如下: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培养需求,依托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一对一”、“多对一”、“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

二、选派对象

1.按需选派有关高校和单位,特别是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培育基地高校及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高校研究人员带课题出国调研、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加强国别和区域研究,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研究。

2.根据实际需要支持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国别和区域研究机构相关人员出国研修或攻读博士学位。

3.选派拟作为国别区域问题研究后备人才培养的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包括硕博连读),选派国别区域问题研究相关专业的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出国进行联合培养。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对其他人员原则上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项目申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和本单位与国外院校签署的校际合作协议中/外文、单位公函版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206办公室,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和协议中/外文扫描件、单位公函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邮箱euasaf@swu.edu.cn。详细项目信息和相关要求请前往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看:https://www.csc.edu.cn/chuguo/s/2141#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六、其他说明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相关材料和学校公文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资助的项目及选派计划。项目获批前不涉及具体人员选拔。项目获批后,项目推荐人选及个人渠道申请人将于2023年3月开始报名。派出人员需符合《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和《2022年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具体要求可于2022年1月登录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查询。

联系人:朱禹丞

联系电话:68250773

电子邮箱:euasaf@swu.edu.cn

附件:2022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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