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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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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3 17:15:32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因公出访效益,切实助推学校 “双一流” 建设和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授予的一定出访来访外事审批权,中央和重庆市有关部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以及《西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修订)》,请各单位结合工作需要,认真研究制定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因公出访遵循 “无计划、不出访” 的原则进行年度规划,应报尽报、统筹管理参加主办方在国(境)外的线上国际会议纳入因公出访管理

(二)各单位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队伍建设国际化定位和对外开放工作重点,坚持计划统筹、因事定人、人事相符、厉行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集体研究,充分论证,认真、科学、合理制定并报送本单位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访计划(包括党政干部一般性行政出访和教学科研人员学术出访)。

(三)各单位要积极鼓励教学科研人员主动参与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学术出访团组执行区别管理政策,出国(境)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在制定党政干部一般性行政出访计划时,要从严确定参团人员范围,如实填写出访任务(实质性项目和具体交流内容),详述出访重要性、必要性,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得安排无关人员 “搭便车”。

(四)原则上同一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期出访;同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同团出访;夫妻不得同团出访。

(五)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一般性行政出访应遵守领导干部因公出访限量管理有关规定。

二、计划分类

各单位须分类逐团详细填报2024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申报表。

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因公赴周边和毗邻国家团组(周边和毗邻国家名录详见附件3)、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团组、担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短期团组带队老师等,均须报送出访计划。

学校人员受邀参加由中央部、委、办、局及重庆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双跨团组,也须纳入年度计划。

行政出访请按出访国家(地区)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学术出访请按出访国家(地区)填写附件2、附件4;参加主办方在国(境)外的线上国际会议按照主办方所在国家(地区)填写附件。

因公赴台湾访问团组年度计划不在此次报送范围内。

三、计划报送、审批、回复

所有出访计划均由组团单位或出访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申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不受理任何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因公出访计划。未按规定报送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将无法被纳入年度出访计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概不受理未纳入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的出访申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汇总各单位2024年度因公出访申报计划,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将计划报学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领导小组审定批准2024年度因公出访计划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书面通知各报送单位。

四、计划报送时限及方式

(一)截止时间

1.机关部处和直属单位:10月27日(星期五)17:30(以上单位预算中所涉因公出访经费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统一报送财务部进行预算编制,延期报送将错过预算编制);

2.教学科研单位:11月3日(星期五)17:30。

(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同时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1.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jcygcj@swu.edu.cn,邮件标题统一设置为 “××学院/部/所/处(二级单位名称)2024年度因公出访计划”。

2.纸质材料需由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因公出访管理办公室(紫藤苑大门处)。

联系方式:万子君,68253244。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申报表.xlsx

   2.2024年度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计划表.xlsx

   3.2024年度因公赴毗邻和周边国家执行任务团组.xlsx

   4.2024年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xlsx

   5.2024年度担任“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团组”.xlsx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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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更多交流学习项目,请访问国际处/港澳台办网站
http://gjc.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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