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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 16:54:10  浏览次数: 

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读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2019级新生原则上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评选名额,我校本次可评选的奖学金人数为23人,具体名额如下:

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台湾学生

本科

0

1

1

1

港澳及华侨学生

本科

1

4

6

9

三、评审基本条件

报名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2、港澳生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学年内各科成绩良好;

2、学习态度: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3、行为表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班级所组织的活动;

4、在校期间的奖惩及获奖情况。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时间:12月17日——12月27日;

2、根据学生意愿自主申请,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并提出入选名单;

4、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全校(港澳台办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初评名单,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教育部;

6、教育部审批学校提交的信息,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六、申请材料

1、下载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2、下载打印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二),交给所在学院负责的辅导员填写评价并签字;

3、在校期间2018-2019年度成绩单原件(含绩点的综合排名版)、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请于在2019年12月16日17:00前交至学校港澳台办204办公室(紫藤苑外办餐厅楼上)。

联系电话:68253749  谭老师 涂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doc


 

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欢迎符合条件的同学们踊跃报名!◎◎◎

了解更多交流学习项目,请访问国际处/港澳台办网站
http://gjc.sw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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