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度我校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读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2019级新生原则上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奖学金:特等奖8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4000元。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评选名额,我校本次可评选的奖学金人数为23人,具体名额如下: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台湾学生 | 本科 | 0 | 1 | 1 | 1 |
港澳及华侨学生 | 本科 | 1 | 4 | 6 | 9 |
三、评审基本条件
报名申请本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2、港澳生及华侨学生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
四、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学年内各科成绩良好;
2、学习态度:态度端正,勤奋好学;
3、行为表现: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班级所组织的活动;
4、在校期间的奖惩及获奖情况。
五、评审程序
1、评审工作时间:12月17日——12月27日;
2、根据学生意愿自主申请,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交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3、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初评,并提出入选名单;
4、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向全校(港澳台办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初评名单,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由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教育部;
6、教育部审批学校提交的信息,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六、申请材料
1、下载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并由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
2、下载打印《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见附件二),交给所在学院负责的辅导员填写评价并签字;
3、在校期间2018-2019年度成绩单原件(含绩点的综合排名版)、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辅助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请于在2019年12月16日17:00前交至学校港澳台办204办公室(紫藤苑外办餐厅楼上)。
联系电话:68253749 谭老师 涂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二:《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表》.doc
港澳台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欢迎符合条件的同学们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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